日期:2022-08-15 10:09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保障办审核员阅读量:

  一、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三)《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0〕58号)

  二、申请主体

  城区范围内环卫、公交、教育、医疗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和开发区、产业园区重点产业企业。

  三、申请方式

  线下办理〔企事业单位所在园区管理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四、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城区无所有权现住房。

  五、申请资料

  (一)单位申请住房保障审核表(原件单位加盖公章,附件10)。

  (二)申请职工人员花名册(原件单位加盖公章,附件11)。

  (三)申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职工在宜昌城区无所有权现住房的证明(原件)。

  (五)开发区或产业园区关于企业属于重点产业的说明(原件)。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房源计划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职工在城区是否拥有所有权现住房及实际住房需求情况进行核实。

  3.单位持申请职工人员花名册、申请职工在城区无所有权现住房的证明、开发区或产业园区关于企业属于重点产业的说明等资料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配租申请。

  4.市住建局应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视公租房房源情况下达房源计划,并书面反馈申请单位。

  (二)申请整体配租

  1.申请。单位收到市住建局的配租房源计划后,持房源计划书和本指南第五条申请资料,向所辖园区管理办公室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申请。

  2.受理审核。园区管理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到申请资料后,应会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该单位的运营、信用等状况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3.审批。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和园区管理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后,应按照规定条件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名单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签署审批意见,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4.配租房源。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的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结合市住建局下达的房源计划完成房源配给,并下达通知至公租房运营单位。公租房单位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对象办理入住手续。

  七、受理部门

  企事业单位所在园区管理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八、办理时限

  (一)申请房源计划

  5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在接到企业提交的整体配租房源计划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源计划下达,并书面反馈申请单位)

  (二)申请整体配租

  10个工作日(园区管理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审核3个工作,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4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配租房源3个工作日)。

  公示7天(各区人民政府k8凯发国际娱乐官网“政府信息公开”)。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服务电话

  西陵区住建局:6977395;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353370-307;点军区房产管理中心:6678269;猇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460388;高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753029;市住房保障办:6753811;市住建局保障征收科:6446718。

  十一、注意事项

  (一)企事业单位在收到市住建局的房源计划30日内,未按程序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整体配租申请的,已获得的房源计划失效。

  (二)企事业单位收到签约通知30日内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已配租的房源自动收回。

  (三)原则上按不低于2名职工一套公租房的标准进行配租。

  (四)承租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租住公租房的管理,不得随意调换房源,不得将公租房转租给非本企业职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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