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15 10:05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保障办审核员阅读量:

  一、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0〕58号)

  (三)《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宜办发〔2021〕21号)

  (四)《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

  二、申请主体

  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湖北政务服务网:或者微信小程序“宜才码”)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三)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

  (四)在宜昌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五、申请资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上传)。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拍照上传)。

  (三)正式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完整原件内容,拍照上传)。

  (四)租房合同(完整原件内容,拍照上传系统)。

  (五)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住房租赁真实性承诺书(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原件拍照上传,或由申请人下载住房租赁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填写、签字、盖手印后拍照上传)。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协办)”,选择所在社区,点击“在线办理”,提供本指南第五条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或者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点击“租房补贴”,提供本指南第五条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线上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信息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过系统推送街道办事处审核;对需核对收入、财产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信息通过系统同步推送至民政部门。申请人线上资料提交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但不得要求申请人补充本指南第五条申请资料之外的任何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充资料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线上资料提交齐全,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在社区受理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线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批。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的4个工作日内,对需要核对历史房产的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核查,并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调查不成立的,线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申请人。

  企业申请租赁补贴的职工较多时,可由企业集中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请租赁补贴的,由职工本人对其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签署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集中申请受理、审批。

  七、受理部门

  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社区居委会受理1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审核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4个工作日)。公示7天(各区人民政府k8凯发国际娱乐官网“政府信息公开”)。

  企业代职工集中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租赁补贴申请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集中申请受理、审批。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服务电话

  西陵区住建局:6977395;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353370-307;点军区房产管理中心:6678269;猇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460388;高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753029;夷陵区住房综合服务中心:7208704。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也可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中心”,点击“我要查询和办事”“房产服务”(点击右端更多)“公租房申请”,选择“租赁补贴申请(协办)”提供本指南第五条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或不熟悉网上操作的申请人,可到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网上申请。

  (二)家庭成员,已婚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未婚者主要包括本人及其父母,但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仅指其本人;离异或丧偶者主要包括本人及其直接抚养的未婚子女。有城区常住户口、无住房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以及在外地服兵役、就学的家庭成员可计算在内。

  (三)申请租赁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住房:自申请之日(含)前3年内有房产登记、交易、析产记录的(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出售住房的除外);在城区承租公房,承租期内的。

  (四)申请人在市场上承租住房,需签订住房租赁合同。若承租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面积应不超过140平方米,申请时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住房租赁合同并由租赁双方对租赁信息准确性和租赁行为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住房租赁备案可在建行“建融家园”app或“宜昌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所线下办理。

  若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没有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的或承租国有土地上未办证的房屋的,由村、社区在受理申请时现场核实其住房居住情况。

  (五)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六)企业集中申请租赁补贴的,可由职工本人对其在市场承租住房、签署租赁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代替租赁备案。

  (七)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各区人民政府k8凯发国际娱乐官网,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领域”查询申请结果。

  十三、附件

  1.住房租赁真实性承诺书

  2.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告知书

  4.公租房租赁补贴准予保障告知书

  5.不予保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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