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15 09:39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保障办审核员阅读量:

  一、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0〕58号)

  (三)《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

  二、申请主体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湖北政务服务网:)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宜昌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

  (三)家庭财产(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五、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上传)。

  (二)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下载授权书模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签字、盖手印后拍照上传)。

  (三)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经济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下载承诺书模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签字、盖手印后拍照上传)。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搜索“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协办)”,选择所在社区,点击“在线办理”,提供本指南第五条申请资料(含下载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及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经济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填写相关信息拍照上传),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线上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信息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过系统推送街道办事处审核;对需核对收入、财产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信息通过系统同步推送至民政部门。申请人线上资料提交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但不得要求申请人补充本指南第五条申请资料之外的任何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充资料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线上资料提交齐全,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在社区受理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区民政部门通过系统反馈核对报告,街道办事处线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批。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的4个工作日内,对需要核对历史房产的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核查,并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调查不成立的,线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申请人。

  (五)组织配租。对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报房源计划,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房源计划。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房源计划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配给并下达通知至公租房运营单位,公租房运营单位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对象办理入住手续。

  七、受理部门

  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社区居委会受理1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同步审核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4个工作日)。

  公示7天(各区人民政府k8凯发国际娱乐官网“政府信息公开”)。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服务电话

  西陵区住建局:6977395;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353370-307;点军区房产管理中心:6678269;猇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460388;高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753029;夷陵区住房综合服务中心:7208704。

  十一、注意事项

  (一)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的公租房,优先保障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常态化受理,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申请人也可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中心”,点击“我要查询和办事”“房产服务”(点击右端更多)“公租房申请”,选择“实物配租申请(协办)”提供本指南第五条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或不熟悉网上操作的申请人,可到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网上申请。

  (三)家庭成员,已婚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未婚者主要包括本人及其父母,有城区常住户口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仅指其本人;离异或丧偶者主要包括本人及其直接抚养的未婚子女。有城区常住户口、无住房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以及在外地服兵役、就学的家庭成员可计算在内。

  (四)申请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住房:自申请之日(含)前3年内有房产登记、交易、析产记录的(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出售住房的除外);在城区承租公租房,并在承租期内的。

  (五)申请家庭应当推荐1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申请人代表,办理公租房保障相关事宜,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六)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各区人民政府k8凯发国际娱乐官网,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领域”查询申请结果。

  十三、附件

  1.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2.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委托书

  3.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经济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4.不予受理告知书

  5.受理告知书

  6.公租房实物配租准予保障告知书

  7.不予保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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