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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15 09:2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保障办审核员阅读量:
各区住保中心(房管局):
经市政府批准,对《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宜昌城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0〕2号)中公租房货币化申请条件关于“在城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统一调整为“在城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对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具体操作上,该类人员申请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时,要求其作出“在宜昌城区就业及未在外地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承诺。
此次调整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条件,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加大对新市民公租房保障力度的重要措施。各区住保中心要准确把握政策调整内容,迅速抓好贯彻落实,针对政策覆盖的企业做好政策上门、服务上门,切实做好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