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12 15:48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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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房管局(住建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公租房运营管理规范化进程,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我省被列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省。经研究,我省决定启动国家和省级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为全面提升我省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二、试点地区

  根据地方自愿原则和公租房发展情况,经研究,确定武汉、宜昌、襄阳、孝感、远安5个城市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国家级试点城市,宜昌市秭归县等17个地区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省级试点城市。

  三、试点内容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规范购买内容。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购买内容主要有:

  1.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 ,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

  2.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日常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

  3.维修养护事项,主要包括公租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不得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

  4.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信息采集和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尽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试点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试点方案经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备案。

  (二)加强跟踪总结。各试点地区要开展跟踪调研,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在每季度末报送至省住建厅。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以及意见建议等,应及时向省住建厅、财政厅反馈。2019年7月20日前,各试点地区要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省住建厅。2019年12月20日前,各试点地区要总结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住建厅和财政厅。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地区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举措。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并宣传试点工作举措和成果,强化示范带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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