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的安排部署,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买卖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买卖市场环境,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处理了一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现决定处理如下:
一、宜昌佳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混合收费、捆绑收费,未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为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该行为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等规定,且接到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我局已作出责令立即整改、暂停网签资格、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的处理决定。
二、广厦(宜昌市)不动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在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退还购房款。该行为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九款等规定,我局已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的处理决定。
三、宜昌易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将网签资格借给夷陵区小溪塔凤驰房产置业信息咨询部使用,在买卖双方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网签了《宜昌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违反了《关于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已会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撤销了违规签订的网签合同备案,已作出责令立即整改、暂停网签资格、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的处理决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夷陵区小溪塔凤驰房产置业信息咨询部的违规行为移交夷陵区住建局处理。
四、宜昌中源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混合收费、捆绑收费。该行为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已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对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的处理决定。
请全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对照住房租赁买卖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重点要求,自查自纠,自觉守法合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我局将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扰乱市场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