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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9 16:4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刘溯剑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通知精神,优化我市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理范围。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要求,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试行)》(宜市住建文〔2019〕 42号)相关要求。
二、简化办理资料。市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办理可咨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17-6851253。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