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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适用于园区内已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域内,除下列根据规定确需单独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不再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直接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
(一)、核工程
1.核电厂;
2.核燃料后处理厂,核供热站,高能废物处置场;
3.其他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水利电力工程
1.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以上地区的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的大坝,坝高超过70米的高坝;
2.位于大、中城市市区内或上游的i级挡水建筑物;
3.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大中型抽水蓄能电站;
4.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5.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总容量12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含热电联产工程);
6.500千伏以上变电站(所)、换流站,50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大跨越塔和电力调度中心。
(三)、房屋建筑工程
1.超限高层建筑中的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工程;
2.大型的影剧院、会展中心、商场、体育场、体育馆;
3.省级档案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存放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博物馆;
4.生物安全防护三级以上的实验室;大中城市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
5.其他特殊设防类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1.大中城市的数据存储中心、信息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2.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地球站上行站,国际海缆登陆站;
3.国家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高度250米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塔,或高度300米以上的钢结构塔);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下隧道、枢纽建筑;
5.4d以上民用航空机场的航管楼、航空站楼、大型机库、跑道、停机坪,以及通信、供电、供热、供水、供气、供油的建筑。
(五)、油气储运工程
1.3万立方米以上的贮油工程;
2.气态5万立方米以上、液态0.1万立方米以上的仓储工程;
3.规划人口20万以上城市输油、输气管道及其他输送设施工程。
(六)、公路工程
1.单孔跨径15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
2.长度3000米以上的隧道。
(七)、铁路工程
1.穿越大江大河(主航道)的隧道;
2.水深20米以上、墩高80米以上、跨度15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八)、化学工业和矿山工程建(构)筑物
1.涉及光气的生产和存储的建(构)筑物;
2.页岩气、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主要建(构)筑物;
3.大型矿山工程的重要建筑及设施,坝高60米以上且库容量0.1亿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
(九)、水运工程
1.液化天然气等液化烃类的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2.二级以上港口客运站(候船室);
3.5000吨以上危化品港口工程航电枢纽工程。
二、相关文件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
2.《湖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鄂震发﹝2018﹞173号)
3.《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分解表><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清单(示范文本)>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办﹝2019﹞5号)
4.《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5号)
5.《湖北省地震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的通知》(鄂震发﹝2021﹞37号)
三、应用成果
1.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湖北省地震局审查通过后,由各园区提供给落户该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免费使用。
2.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前自行查询使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3.评价结果长期有效(除发生重大国家政策调整、重大技术革新,地震构造有重大新发现或者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导致地震背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发布了新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涉评价区域有变化的)。
四、运用流程
建设单位自行在各园区k8凯发国际娱乐官网查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