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0 13:04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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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住建文〔2019〕45号  
 

宜昌市各区(夷陵区除外)水利、住建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社管办、建管办,建筑业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宜昌城区较多的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存在涉水涉河与市政工程捆绑建设的情况。因行业主管部门在管辖范围、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导致此类混合型项目一定程度上存在审批、监管等方面的空白,为切实解决此类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经研究,现就此类项目审批、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与环节

  (一)适用范围:市级政府投资的宜昌城区范围内涉水涉河与市政工程捆绑建设的混合项目(以下简称混合项目)。

  (二)适用环节:适用混合项目的行政审批、建设管理、政府验收等环节。

  二、项目分类

  根据混合项目投资比例确定建设项目的类别,即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超过总投资50%的混合项目定性为市政项目,涉水涉河建设投资金额超过总投资50%的混合项目定性为水利工程项目。

  三、开工许可和建设管理

  (一)明确主体。定性为市政工程的混合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住建部门按照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进行建设管理、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定性为水利工程的混合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水利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进行建设管理、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二)明确监管的技术标准。定性为市政工程的涉水涉河部分,其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由住建部门按照水利部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管;定性为水利工程的市政工程部分,其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由水利部门按照住建部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管。各部门对由对方部门行使的本部门监管事项提供技术指导。

  (三)明确法律责任。各部门对按比例原则确定由自己行使的审批和建设监督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政府验收

  根据项目定性确定政府验收的牵头部门,按照我市“多验合一”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混合项目的政府验收工作。

  五、其他事宜

  (一)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及时汇总反馈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通知试行前已开展的沙河、联棚河综合治理项目参照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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