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30 10:15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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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市住建文〔2018〕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8号)和《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处罚机制的通知》(鄂建文〔2017〕75号)文件要求,督促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决定对在我市住建领域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鄂建文〔2017〕75号文件下发以来全市住建领域所有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联合惩戒措施

  (一)市住建委启动对联合惩戒对象中本市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专项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管理权限直接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撤回其资质和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同时将联合惩戒对象中外市施工和监理企业相关情况上报省住建厅,建议启动资质专项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市住建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果,将联合惩戒对象中施工和监理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市场安全监督检查频次。

  市住建委根据《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对违法行为移交市相关部门实施处罚。同时,根据监督检查和处罚情况,对符合《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将以上单位和人员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

  (二)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根据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将以上单位和人员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

  (三)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市住建委或上级住建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果,依法限制其中不合格企业参与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市工商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在评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及其他荣誉称号时依法予以限制。

  三、联合惩戒实施方式及动态管理

  (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四部门建立事故查处、监督检查及联合惩戒情况四方通报机制,及时相互通报相关情况信息。

  (二)市住建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宜昌市智慧住建信息系统(原宜昌建设行业监管系统)等推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三)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将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将违法违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其他要求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对住建领域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配合问题,由各部门协商解决。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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