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政府关于长江大保护系列要求,扎实推进宜昌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城区11条不达标水体消除黑臭;到2020年底,城区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水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按属地原则对规划建成区内的全部水体(包括支流、明沟、明渠等)再次进行识别判定,进一步健全水体台账;对建成区内新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体,经省住建和环保部门核查认定后列入黑臭水体整治名单。对新增黑臭水体全面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进一步完善城区黑臭水体档案,按照“一水一策”原则,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实施周期及各年度整治计划;对运河、沙河、云池河、牌坊河、柏临河、黄柏河、罗家小河、鄢家河、紫阳河、卷桥河、联棚河等11条、187公里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进行再深化、再完善,同时结合城区开发建设和沿线群众生活需要,制定推进生态修复、岸坡景观建设计划。(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属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水体沿线排口治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全面核查建成区河道两侧排水口的位置、排放量,摸清排水口的类型、污水来源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排水口台账。因地制宜采取封堵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对排水口实施治理,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控制雨天溢流频次;同时要不定期对保留的雨水口水质进行抽查监测,确保污水不混接入雨水排口。(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
(三)加强监管与执法工作。持续做好河道两岸违法建设、养殖和种植的清理,加强垃圾清理、收集、转运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废水符合达标排放标准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产限排、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超标超量排放等日常监管与查处工作力度。对工业、建筑、医疗、餐饮、洗车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商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实行更为严格的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并加大查处力度,杜绝雨污混接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四)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根据划定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动态核查监管工作,不断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治理成果,加强对限养区内畜禽养殖生态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完善配套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五)开展排水管网专项治理。对城区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全面实施健康检测和缺陷评估,并对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等倒灌。强化道路保洁作业管理,严禁将餐厨垃圾、树叶、机扫残液等向雨、污水管道(管井)中倾倒。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维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及时进行管道清疏,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六)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城区新(改、扩)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市政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方案编制及计划制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完善截流干管建设并适当加大截流倍数。(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七)继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结合城市建设,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泵站)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底,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八)继续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强城区污泥干化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及时处理处置,禁止非法堆放污泥。严格执行污泥处置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全部安装定位系统,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按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和泥质标准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优先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技术路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九)继续推进水体内源治理。持续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科学确定河道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合理选择清淤方式,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到2020年底,建成区内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遍。(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水利水电局)
(十)推进生态修复和岸坡景观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对“三面光”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改善河道水环境。加强河道岸坡绿化和滨水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护,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委)
(十一)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水系沟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充分挖掘城市河道补水水源并进行合理调配,加强补给水水质监测。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
(十二)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城区水体河岸垃圾清理、河面清漂、沿岸种植清理、畜禽养殖清理、已投入运行截污管网、污水提升泵站、一体化处理设施等,要按属地原则纳入日常维护管理范围,明确相应维护管理单位和具体管护职责,将专项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相应绩效评价体系并严格实施考核。城区水体全部纳入区级河湖长管理范畴,实行“一月一巡”制,对沿线工业企业排口和易发生水质、违规种植、违禁养殖反弹的区域,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区域,要加大巡查频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查。鼓励创新水体养护机制,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宜昌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攻坚工作,具体工作由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水办”)负责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要坚持高位推进,按照属地原则,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并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并于每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至市治水办;相关市直部门应依职责分工,做好具体任务的统筹、协调、督办、核查,相关监督核查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书面报至市治水办。
(二)保障资金投入。市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各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保障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资金需求,加大河道清障保洁、排水管线和检查井等设施日常管理养护的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动态监管。市环保局要做好城区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对黑臭水体进行水质监测,对其他水体进行动态抽检,按月通报城区水体水质检测情况。市治水办通过委托第三方、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实行治理效果评估,实行整治任务动态管理,及时将未列入整治任务的城区黑臭水体纳入整治任务,确保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四)严格考核问责。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市政府将黑臭水体整治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办,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