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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2 12:56来源:保障办
责任编辑:住房保障办审核员阅读量:
申请定向供应的公租房
一、办理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0〕58号)
二、房源申报主体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属地区级人民政府。
三、申请流程
四、申请资料
(一)市政府同意重点项目使用公租房的签批件;
(二)区人民政府向市住建部门报送的关于重点项目使用公租房的申请函。
五、受理部门
市住建局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须知
(一)市住建局视公租房房源情况下达房源计划。
(二)定向供应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中符合保障条件的特定群体。
(三)重点项目范围内符合保障条件的特定家庭按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