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12 12:38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保障办审核员阅读量:

申请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的公租房

 

一、办理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058号)

二、申报主体

(一)城镇中等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大学生;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家庭财产(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或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轿车购置金额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新就业大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全日制本科、高专或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未满2年;

2.申请人在城区就业创业,且其单位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稳定就业,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其单位连续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2.申请人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

四、流程图 

 

五、申请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新就业大学生

1.家庭成员身份证

2.毕业证书。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成员身份证

六、受理部门

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

七、承诺时限

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社区居委会1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同步审核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部门4个工作日),公示7天。

八、办事须知

(一)申请人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或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也可到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申请人需对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房产、收入等申请条件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授权受理审核单位调查核实。

(三)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一般指经常居住地社区,具体以申请人实际纳入的网格为准。

(四)民政部门核查收入所需资料,具体以区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准。

(五)低保、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在同类实物配租方式中优先保障,除低保、低收入家庭和60岁以上老年人以外,需另外提交证明材料。

(六)家庭成员,已婚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未婚者主要包括本人及其父母,但有城区常住户口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仅指其本人;离异或丧偶者主要包括本人及其直接抚养的未婚子女。有城区常住户口、无住房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以及在外地服兵役、就学的家庭成员可计算在内。

(七)申请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住房:自申请之日(含)前3年内有房产登记、交易、析产记录的(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出售住房的除外);在城区承租公房,承租期内的。

(八)申请家庭应当推荐1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申请人代表,办理公租房保障相关事宜,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九)当筹集房源充足时,市住建部门将制定面向社会集中配租方案并公开发布,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实物配租。

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常态化受理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申请。

九、附件

(一)申请承诺书

(二)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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