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宜昌市存量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等
示范文本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18〕87号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宜昌市存量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宜昌市存量房购买经纪服务合同》《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宜昌市存量房交易代办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宜昌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自2019年1月1日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开展存量房交易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使用。本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请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倡导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示范文本,并加快推动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市场监管科和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科联系。
特此通知。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