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01 10:33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节水燃气办审核员阅读量:
“五不准”
1、不准擅自更改气瓶钢印或二维码,不准使用“口袋码”。
2、不准为钢瓶通过软管三通连接多台灶具,灶具超期、无熄火保护装置,未使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长度大于2米等安检不合格的用户供气。
3、不准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4、不准配送非本企业气瓶,不准为公共就餐区域配送使用瓶装液化气。
5、不准使用可调式减压阀、不准在使用液化气的同一厨房内使用其他明火。
“五必须”
1、企业必须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信息档案,对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对用气场所勘查后满足安全要求方能供气。
2、送气工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送气服务协议和液化气配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书,取得省住建厅核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经企业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3、送气工必须穿统一送气工服装、佩带送气服务证、使用统一标识配送车辆进行配送服务。
4、企业必须按经营许可范围配送本企业气瓶,不得违规装载瓶装液化石油气。
5、企业必须落实入户安检责任,实行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每年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安检不合格的暂停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