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发改局,城区供水供气相关企业:
根据国办函〔2020〕129号、鄂发改价管〔2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管理的通知》(宜发改价管〔2021〕59号)规定,现就城镇供水供气企业收费清单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宜发改价管〔2021〕59号规定的准许收费项目,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供水供气企业均应向属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实施。
二、主管部门主要对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进行审核,形成准许收费项目正面清单,集中公开对外发布,供水供气企业严格执行。
三、对准许收费项目正面清单,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关,实行分类管理,按市场竞争程度分为三类收费项目:按规定只能由供水供气企业提供服务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市场化程度高的。
四、对只能由供水供气企业提供服务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收费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价格测算,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对市场化程度高的收费项目,由供水供气企业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及时将实质性服务内容、服务时效、收费成本、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纳入清单管理后实施。
六、供水供气企业应对纳入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准许收费清单、所有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等,依法严格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
七、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市场反映情况和供水供气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准许收费项目正面清单、行业服务测算项目及价格等进行动态调整。
八、对社会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收费项目标准,可由行业、价格主管部门综合判定,对需要开展行业服务价格测算的,随价格测算公示清单动态调整发布。对因上级政策、人工费、材料等因素造成行业测算价格需修编的,动态调整后及时在《宜昌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本次发布的城区行业测算价格,各县市及夷陵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供水供气企业准许收费清单
2.按规定由供水供气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表
3.城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供水供气收费项目表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