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9-21 17:54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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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城管委: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中“严禁供气、供热企业直接或以变相方式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热力报装相关费用(含报装费、接口费等)。表后设备采购和安装完全市场化,供气、供热企业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强行要求用户选用,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安装施工方。加强对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取消不合理输配环节收费,从紧核定并适当降低输配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用气大户直供规模,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规定,各地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不打折扣,严格执行,切实助推我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和《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部署上来,为推进我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要切实担当履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意见》,严禁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费、热力报装费,严禁搭桥收费、捆绑销售,表后设备采购和安装完全市场化。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收费行为、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的监督管理。

  三要严格督查问责。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深入到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进行调查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违规问题。在此基础上,省厅将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的形式,对各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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