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武汉市城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转发你们,并就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设立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企业机构设置说明或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5、管理、安装维修人员名单及身份、资格证明;
6、企业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7、企业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8、企业作业标准。
二、受理流程
受理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按照:企业填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提交规定材料、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查、进行现场勘察、出具审查意见的步骤进行。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搞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审查,按照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资质的要求,认真做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统一到建设厅城建处领取,并负责发放和管理。
3、各地到省厅领取证书时应提交已填写清楚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复印件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附件:1、《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