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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07 16:02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行政审批科审核员阅读量: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9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宜昌市市民之家四楼住建局4b16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1782)。
三、对公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涉黑涉恶社会背景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城建综合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5948)。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