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组织对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核定、延续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2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住建委机关纪委,电话:0717-6446546。
三、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电话:0717-6851850,邮政编码443000。
附件:2018年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审查意见公示表(第一批)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2018年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审查意见公示表(第一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燃气经营许可 |
公示意见 |
备注 |
|
申报类别 |
经营区域 |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销售分公司(城东新区加气站) |
燃气汽车加气站 |
宜昌市城区 |
符合许可标准要求 |
延期 |
2 |
宜昌浦来德燃气有限公司 |
液化气加气站 |
点军区 |
符合许可标准要求 |
延期 |
3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宜昌城东大道油气站 |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
宜昌市城区 |
符合许可标准要求 |
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