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9]2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帽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5月1日~5月31日)的建筑工地安全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实物安全检查
1.安全帽的帽壳、帽衬、下颏带、锁紧卡等是否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的要求。
2.安全帽上是否具有永久标识,内容是否包括执行的标准编号、制造厂名、生产日期、产品名称。
3.安全帽产品说明是否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的要求,是否标注了保质期和报废判定条件;是否在保质期内。
4.安全帽是否存在帽壳或部件损坏、缺失等情形。
(二)管理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已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是否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责任。
3.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帽收货验收制度,留存了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安全帽进场是否向监理单位报验。
4.施工企业是否对安全帽进行发放登记管理,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实施回收报废。
5.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辨别假冒伪劣安全帽的能力;企业是否有组织教育培训的记录。
三、检查时间及要求
各建筑工地应在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填写《建筑工地安全帽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2019年5月22日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对当地建筑工地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局。2019年5月下旬,市住建局按“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抽查。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管理,落实责任。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回收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或认可登记),承担安全责任。
(二)严格执法,联合惩戒。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现场未提供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不合格且施工单位不能提供购买安全帽的资金使用证明的,均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肃查处。专项行动结束后,集中曝光,对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行联合惩戒。
(三)综合管理,确保实效。各单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将对安全帽的管理使用贯穿到日常工作中,适时开展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帽能够发挥安全防护的作用。各地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应强化建筑工地安全帽监督管理,并创新监管方式,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安全帽使用安全。
附件: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