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8年宜昌市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宜昌市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顺应新时代建筑节能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提升建筑能效,继续推动绿色建筑扩面提质,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宜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4万吨标煤,新增节能建筑面积443万㎡,发展绿色建筑120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1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万㎡,装配式建筑30万㎡。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散装水泥供应量165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423万m³,预拌砂浆供应量3万吨。完成黄花镇等3个中心镇“禁实”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绿色建筑发展
1、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实施《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以下简称《标准》)。 2018年6月30日前为过渡期,在此期间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应优先执行《标准》,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县(含县)以上城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开始实施《标准》,设计单位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依据《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应明确职责,在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标准》。
2、积极打造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作用,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方案审查等关键环节把关。鼓励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夷陵区、当阳市、宜都市、枝江市落实1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逐步提升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比重。创建1-2个省级示范项目和节能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点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打造一批可参观、可复制的示范项目。
(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3、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按照“六个专项”实施闭合管理,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工作,加强节能设计变更管理,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将建筑节能材料纳入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采用市县两级抽查、督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将结果应用于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采用约谈、诚信记分、“红黑榜”、联合惩戒等手段,营造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竞争氛围。
4、强化建筑节能科技研究。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建筑节能集成技术、绿色生态建筑技术,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节能常用技术措施。积极甄选适宜项目,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进一步拓宽建筑节能途径。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5、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出台我市强制性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制定分楼层、分建筑类型、分使用功能的分类推进措施。重点提高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中型公共建筑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能应用率。宜都市、五峰县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抽查工作。
6、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市建管大楼绿色节能改造项目为公建改造样板,积极推动学校、医院、机关办公楼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甄选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屋面保温、节能灯具等为主要形式,因地制宜推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将我市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扩大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覆盖范围。
(四)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7、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进建筑节能材料“升级、争优”。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指导基地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争取年内1-2家建成投产。引导传统墙材企业转型,研发生产装配式建筑配套墙体板材,重点支持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自保温系统、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墙体系统以及其他新型外墙保温系统发展。进一步执行《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积极扶持预拌砂浆生产线。巩固县以上城区和重点镇“禁实”成果,黄花镇、红花套镇和仙女镇年内要全面“禁实”。
8、推进磷石膏制品在建设领域的应用。印发《宜昌市建设领域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2018年工作要点》,发布《宜昌市建设领域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信息价。加快磷石膏在道路水稳层中的应用研究。在房建、市政、交通、园林、水利项目上探索推广成熟的磷石膏产品,打造示范工程。
(五)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9、制定推进实施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号),全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中的宜都市、枝江市、长阳县、夷陵区、高新区应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西陵区、伍家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宜昌高新区、四大投资平台在政府及国有投资的项目中率先推广装配式建筑,各确定实施一个规模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
10、谋划项目落实落地。2018年1月1日起,城区范围内(含夷陵区)房屋建筑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是否按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照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中率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1、加强技术支撑。搭建校企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培育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依法依规、有力有序指导项目实施。
(六)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12、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宜昌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度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七)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13、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磷石膏综合利用等工作宣传推广,提升民众的节能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湖北省建筑节能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各类活动。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政策要求。
宜昌市住建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